号/展 费 ■ 协办单位:A级 □ B级□ C级□ 费 用: ■ 会刊版面: 认刊费 ■交流讲座: 场/费 用 ■ 其 他: / 费用 ■ 其 它: /费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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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总额 | (大写) (小写)¥: | |||
收款单位 | 北京企发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 |||
帐 号 | 11001028900053004597 | |||
开 户 行 | 建设银行北京远洋支行 | |||
汇款日期:此款项将于 年 月 日前汇出 | ||||
1、参展单位保证在参展期间遵守大会规定,不展出侵权假冒商品、不转让转租展位、不提前撤展。 2、参展单位须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展位费用50%汇入组织单位指定账户,余款于2016年3月1日前付清,逾期未付组织单位将视其为放弃参展,所交订金不予退还。 3、参展单位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展位即正式确认。如组织单位确需调整展位,为了展位合理有序的安排,请展商给予配合,不能以此为诉讼理由。 4、本合同有效期自签约之日起至2016年4月10日止。双方应履行各自权利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违约。 5、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盖章的传真件同样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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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盖章)
负责人: 联系人:李静
电话:13522337385
传真:010-85852962
E-mail: 1352233738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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