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是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质量奖项,凡满足“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等五项条件的企业,均可申报。
年度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获奖企业总数不超过5个,提名奖获奖企业总数不超过10个。申报对象主要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申报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评选方不收取申报企业任何费用,包括后期的培训、专家评测等方面的所有费用,都由市质监局承担。
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申报条件有五项:
一是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是持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改进和管理创新成效显著;
三是主导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水平,企业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能力、节能减排及经营结果处于重庆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是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或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没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五是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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