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陶丽) 临近春节,各类大型展销活动多了起来。这些展销会上的商品丰富、价格诱人,是许多“马大嫂”淘年货的好去处。但是,由于展销会上的商户流动性强,“马大嫂”们的售后维权成了难题。 近日,工商下城分局出台了预赔金制度,让爱淘货的“马大嫂”们淘得更轻松更放心。根据预赔金制度,在展会前,参展单位要向主办方交纳一定金额预赔金,主办方将所收预赔金按一定比例交给场馆出租方(具体金额与比例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计算所得为准)。在展会期间,如发生消费纠纷,经鉴定和调查核实参展单位确实存在过错,依据合同实行先行赔付,消费者即可快速从预赔金取得赔偿。在展会后保留期届满时,参展商出现消费投诉的,根据赔偿情况退还预赔金余额,未出现消费投诉情况的,预赔金则全额退还。 (编辑发布: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