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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展会上“李逵”遇“李鬼”维权无果 主办方称:与我无关

时间:2014-03-26 09:3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郑州展会上“李逵”遇“李鬼”维权无果 主办方称:侵不侵权与我无关

    新华网郑州3月24日电(记者姜亮)一方是受国家发明专利保护的产品,一方是被有关部门认定了的侵权产品,两家企业的产品在同一个展会上“不期而遇”,同台展出。而当遭受侵权企业合法维护自主知识产权时,展会主办方有关负责人竟称“侵不侵权与我无关”。

  展会上:“李逵”与“李鬼”竟同台亮相

  3月20日,2014中国中部(郑州)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在郑州举行。江苏沃尔森机械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展明皓,带着他们生产的拥有完全知识产权的电动攻丝机床参加了展会。然而不久,展明皓就发现曾经被他们企业警告过“涉嫌侵权”的山东新大川机床有限公司的展位却在不远处,而展出的产品恰恰是涉嫌侵犯他们自主知识产权的攻丝机床。

  在与对方企业交涉无果后,展明皓将情况投诉到河南省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经过调查取证,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认定:“山东新大川机床有限公司在展会上展销的‘高效攻丝机’的产品结构落入发明专利‘一种攻丝机’的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59条、第60条的有关规定,山东新大川机床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效攻丝机’属于侵权产品。”

  “山东新大川公司提供不出任何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据和法律依据。”河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副主任曹留建说,在认定侵权后,他们在21日就向对方下达了把侵权产品撤离展柜、不再发放宣传材料的要求,并按照程序和规定,下达知识产权举报投诉转交单,将此侵权案件及证据移交给展会组委会主办方处理。

  然而,在3月22日,这款已经被明确认定为侵权、责令下架的产品却依然在展会上大张旗鼓宣传和展销。

  主办方:侵不侵权与我没关系

  展览会组委会指挥协调负责人沈利军对来访的记者说,在展商参展之前,他们已经通知展商自带企业和展出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有关部门审查,但是组委会却“没有权去查验展出企业有关文件”。至于参展企业是否合法有资质、参展产品是否侵犯知识产权,沈利军答道,“我们没有权力去审核,我们只是提供展出场地的,侵不侵权与我没关系。”

  那么,展会主办单位到底有无责任审查把关呢?据业内人士介绍,展会在招展过程中,除了要求企业缴纳相关费用,还应依法要求参展商品不能涉及侵权。

  2006年国家实行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中明确规定:“展会主办方应当依法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在展会期间,展会主办方应当积极配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而“参展方应当合法参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应对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部门的调查予以配合”。 (编辑发布: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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