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参展商不得私自转让展位或拼展,禁止展出与展会内容无关的展品,否则取消参展资格;
5、展商商需具有相关审批手续:(1)药品需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GMP认证、GSP认证等,(2)食品需提交食品流通许可证;(3)化妆品需提交生产卫生需可证、产品合格证明以及其他批准文件;(注:以上各证自备复印件,以备有关管理部门抽检) 6、展会期间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否则后果自负。 九、西安国际美博会组委会办公室 地 址:西安市雁展路华侨城天鹅堡3号楼 联系人:孙甲 17791367868 (同微信) 传 真:029-85505320 邮 箱:420610547@qq.com (编辑发布: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