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IEMS主任王春雷认为,从参展合同上来看,不会有关于参展效果方面的条款,最常见的就是虚假广告和过度承诺,但观众组织不力本身就失去了办展的意义和价值。所以国外参展商和主办方越来越关注参展的ROI,而且已经有了一些相关研究。他们有一个团队很快将集中研究这个话题。观众的质量和适当的数量是展会的灵魂。展商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很多,观众的质和量首当其冲。 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总经理助理李光榕表示:主办方在参展商的筛选上要有提前量,很多B2C或B2B的展会有招展到一些“展虫”、“展棍”,无论是展商还是主办方都不希望出现闹展,很多闹展的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而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某些需求,主办方把参展商招来了,就要对后期的客商和观众邀请上下功夫,不是说投了多少广告或做了多少宣传了事。展会的本质是什么?如果只有参展商没有客商和观众就不能算是在办展会。 中国经济网会展中国负责人表示,在发生这样的事件后,主流媒体和在会展行业传播较广泛的商业网站和自媒体要履行传播真相的职责,多方了解事实真相,而不应该直接引用昆山当地一个论坛上帖子的内容以新闻的形式传播。所以,看媒体是不是主流和专业就是看其传播消息的动意,和消息是否是新闻事实。在没采访过现场见证者、当事人,不了解过现场情况时,在目前的特殊时期拿一些展会现场冲突甚至“武装”照片再传播,无益于事情的解决,只是在不负责任地传播负能量哗众取宠混点击率而已。当然,在此事件中主办方有问题是肯定的,但在事实没有弄清之前“媒体”和“朋友圈”如此扩散、放大这类消息,对解决问题不但没有什么作用,还可能适得其反。所以,媒体和具有媒体性质的商业网站、自媒体更要自律,这也提醒会展机构要学会做好舆情监控和危机管理。 专业支招:遇到“闹展事件”怎么办? 世博发展集团场馆经营管理分公司总经理陈震认为:任何事情没有绝对的满意和不满意,但是出现昆山婚博会参展商如此极端的不满意事件,这就需要引起会展业内人士的思考。展览会从策划、立项、推广、招展、招客,再到现场运营,不管是主办,还是展商、观众、场馆和服务供应商等等利益相关者,投入的不仅是金钱、还是商誉和时间,这显然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结果(骗展的主办除外),所以当事情发生了,追究某一方面的原因肯定有失偏颇。其次,类似参展效果不满意集体上访投诉的事件,为何近几年处于上升趋势。主办和参展商签过参展合同(即使骗展的主办也有很强的自我保护意识,至少也有参展合同),这本来是经济纠纷问题,可以按合同约定,该打官司就去告(诉讼效力比工商虚假宣传的最高处罚效力高多了),但为什么很少听说有参展商去法院起诉主办的案例,法院能否立案是问题,诉讼费用是问题,执行也是问题。参展商相对弱势,只有抱团才能形成合力,把事情搞大,才能解决问题;把地方安全和稳定的因素结合起来,才能迅速解决问题;这其中不乏别有用心之人,也可以看到很多管理的缺位。 在展会现场出现此类问题,应该怎么办?陈震指出,主办方应首先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谁主办谁负责,这是行业共识。提前预警,提前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这个过程,场馆应给予积极的配合,如提供展商集体讨论的会议室,组织展商选出代表,把分散的意见进行综合,然后组织展商代表和主办坐下来讨论后续处置意见。其次,主办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会展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如商务委(厅/局)、工商等部门通报事态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做好及时介入的准备,维护地方会展市场的秩序。有一点必须提醒主办,事情发生了,处置过程必须保持克制,不管是态度还是措施必须是有诚意和有效的。整个过程中,场馆方应给予主办积极的配合,帮助主办方保留相关现场照片和视频资料也很重要。总之,遇到“闹展”这事,地方政府,场馆,主办压力会比较大,控制大局,积极沟通,迅速处置是关键,切莫让事态升级。 (编辑发布: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