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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浙江省国际性展会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3)

时间:2014-01-14 12:3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16、开展专项审计制度。展会结束后,省商务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经审核后会同省财政厅审定清算拨付相应经费。 17、做好展会执行情况评价工作。展会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展会执行情况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省商
  
 
  16、开展专项审计制度。展会结束后,省商务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经审核后会同省财政厅审定清算拨付相应经费。
 
  17、做好展会执行情况评价工作。展会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展会执行情况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省商务厅每年选择部分展会,对展会执行情况和展会承办单位有关工作进行专项或第三方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18、加强对国际性展会的监测和分析。省商务厅要利用展会调查监测系统对展会执行情况、企业参展意愿和效果进行动态跟踪,展会结束后15日内,展会承办单位必须通过展会调查监测系统,将展会执行情况、参展数据、参展总结和企业调查问卷等上报省商务厅,并作为绩效评估和下一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内容。
 
  19、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每年省商务厅对展会承办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操作的承办单位暂停承办资格(原则上一年)或取消承办资格;并会同省财政厅对各地切块资金的兑现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操作或兑现情况较差的地区扣减下一年度切块资金规模。
 
  六、附则
 
  20、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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