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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商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报工作暂行办法

时间:2013-12-02 10:1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为规范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报工作,确保微型企业会展补助资金真实、安全、有效使用,近日,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微型企业会展补助申报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主要对微企和会展公司申请会展补助的条件、补助内容以及申请流程做了相应说明。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参加市内外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会展活动,提交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每次可享受1人往返交通费补助。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
    符合条件的会展公司,在市内举办的300个标准展位(每个展位不低于9平方米)以上、参展微型企业200户以上、展期2天以上的微型企业会展活动,可按照参展微型企业不高于500元/户的标准,申请享受会展补助。
(编辑发布: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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